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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20-03-01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发改财金〔2020〕2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就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通知》有关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发行企业债券应当依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相关机构负责企业债券的受理、审核。其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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