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的公告
2026年第13号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部分非简易案件的委托审查
(一)委托情形。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符合下列标准的非简易案件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的相关区域见表1):
1.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在15%至2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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