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4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引导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保护公用事业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相关概念
(一)本指南所称公用事业,是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性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一系列行业的统称,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行业。
(二)本指南所称公用事业经营者,是指经营公用事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基本原则
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公用事业领域反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