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8号
《深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于2025年11月19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1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覃伟中
2025年12月16日
深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查)、发布、备案以及相关管理、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