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支柱,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正因其力量强作用大,所以国企反腐败工作尤为重要。日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印发,国企反腐,尤其是针对国企领导人员的反腐再添一柄“利剑”。
利剑之利,体现在管得更宽也更细了。一是纳入监管的国企扩围,有两个以上国资出资主体的“全资”国企被新增纳入。国企股东持股未超过50%,但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安排能够对本企业进行实际支配的企业,也被明确纳入规定范围。
此外,“领导人员”的外延也扩大了。除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外,《规定》还新增了“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或者由本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就是说,那些没有董事、经理头衔但手中有权的人,也要被管起来。
《规定》中详细列明了七大类禁止性规定,每一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