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8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2月28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引航员管理,提高引航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引航员注册、任职、培训、考试和评估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办法负责统一实施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