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9-03-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9年3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政法〔1999〕188号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建立与完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根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注册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受聘于企业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得以企业法律顾问身份执行业务。

第三条企业法律顾问按属地原则进行注 ……
继续阅读(剩余:79.0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9284320230917N
© 2003-2026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