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政法〔1999〕188号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建立与完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根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注册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受聘于企业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得以企业法律顾问身份执行业务。
第三条企业法律顾问按属地原则进行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