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82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829号)
入库时间:2026-01-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2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6年1月16日国务院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

2026年1月3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提升行政法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2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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