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 废止时间2017年05月22日
人发〔2000〕20号
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
2000年2月3日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0年10月14日至15日。
二、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