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
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入库时间:2003-03-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人发〔200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交通厅(局、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于部)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发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人发〔2001〕5号)要求,现将《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表:

1。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新旧专业对照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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