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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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2006-01-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人部发〔2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交通厅(局)、农业(渔业主管)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见附件: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

人事部

交通部

农业部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提高船舶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船舶检验质量,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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